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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强者文化

在凤凰看到这篇文章。挺有感触。转了。时间起因就是一美国醉酒驾车撞死中国女孩事件。

文/司馬平邦

  美国当地时间2月7日,刚从纽约大学毕业的上海姑娘冯黄(音)在曼哈顿炮台公园隧道外与男朋友丹尼斯·乐福瑞多一起在过马路时遭遇车祸,冯黄当场被撞死,肇事者是一名酒后驾车的当地警察马丁·安布鲁,事发已被警方逮捕,并被控以车祸致死和酒醉驾车双重罪状。

  飞来横祸,又因为死者是一位中国女孩,让我们尤其多了悲悯。

  半个多月前,曾有一位叫杨忻的女孩也在美国死地横祸。

  难过呀。

  不过,冯黄遇难后,肇事者的妈妈却在大家都为冯黄之死难过时,早早跳出来为儿子开脱,她说冯黄和他男朋友通过西街路口时违反了交通规则,“这是她(冯黄)的过错。”

  而当地警方却拒绝回答两个受害者是否违反交通规则。

  安布鲁妈妈信誓旦旦地说,“我儿子安布鲁是个好孩子,他不应该被如此对待(指被控以车祸致死和酒醉驾车双重罪状逮捕)。”安布鲁妈妈甚至还说,安布鲁酒后驾车并没有错,她声称,“我儿子出去喝了几瓶酒,他应该玩得高兴一点。”

  看了许多媒体关于安布鲁妈妈的报道,很遗憾没有看到老太太表露出一点儿对这位被自己的儿子酒后驾车撞死的中国姑娘冯黄的歉意。

  真出乎人伦和意料。

  不过,倒也觉得这很合乎美国这个国家一贯的行事思维,他们遇事总是先给自己找台阶,而给对手找门槛,他们把所有的表态的出发点都基于“保护自己”,这样的方式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国民思维定式。

  长期在美国生活的单冰茸先生告诉我,美国人经常会受到律师狡辩式的脱罪方法教育,安布鲁妈妈的说法就是很典型的脱罪辞令――不管冯黄是不是已经死了,也不管这桩交通肇事中她的儿子到底负有多少责任,更不管那个受害人的死状多么需要悲悯和哀悼(警察亦没有判定安布鲁是尊章行驶,况且安布鲁已经被证明是驾前喝酒了),安布鲁的妈妈们都会先把责任推到受害人身上,我相信安布鲁们第一反应也是这样,在她们和他们的辞典里几站没有要向受害人致歉的词条,那只是法律要做的事,甚至连酒后驾车的儿子在妈妈眼里也“没有错”,“我儿子出去喝了几瓶酒,他应该玩得高兴一点。”――她虽然还没有为儿子喝酒打马虎眼――因为那已无法马虎了――但却强词夺理地认为喝酒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样的道理在中国,可以被称为“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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